这是一个应该被写进历史的日子。在新医改方案(征求意见稿出台后第一次高规格,全面系统的新医改方案大讨论于10月30日在北京西单附近一家宾馆举行。来自全国各地的全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医改研究专家近50人齐聚于此,其中大部分代表和委员均来自医药行业一线。他们大胆直言,理性而深刻地就新医改方案详细解读并提出了极其有价值的意见和建议。本刊全程参与,真实纪录了这一天他们的全部发言。以下内容根据会议发言和相关资料整理。
【医疗服务体系内容存在的主要问题及矛盾】
1. 没有或无法发挥市场竞争机制在医疗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
新医改方案一方面规定要“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发展医疗卫生事业。积极促进非公医疗卫生机构发展,形成投资主体多元化、投资方式多样化的办医体制”,另一方面强调以“公立医疗机构为主导”、“确立政府在提供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中的主导地位”,在此前提下,政府应当“落实公立医院补助政策。逐步加大政府投入,主要用于基本建设和设备购置”,同时,政府还要加大投入建设包括城乡基层的各类医疗卫生机构,“政府负责其举办的乡镇卫生院、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按照国家规定核定的基本建设、设备购置、人员经费和其承担公共卫生服务的业务经费,使其正常运行”。总之,新医改方案中通过加大政府投入,突出政府在医疗资源配置中的“主导”、“补助”、“举办”以及“保障正常运行”等作用,而对于向社会资本开放医疗资源,尚缺乏实质性的内容。
新医改方案中突出公立医疗机构的“主导”地位,等于是将社会资本投入的非公医疗机构置于“辅助”的地位,这种地位的不平等也难以保障社会资本投入的医疗机构与政府自身投入举办的各类医疗机构进行公平竞争,没有公平的竞争机制,试图通过市场规律合理配置医疗资源也就成为一句空话。
2. 没有解决医药不分、以药养医的问题
新医改方案中尽管在指导思想等部分提出了实行“医药分开”,但在具体内容中,没有对“医药分开”提出象样的实施措施,只是提出了“实行医药收支分开管理”,而这实际是另一种“医药不分”,因为“实行医药收支分开管理”仍然是由医生开处方,医院卖药来实现的,卖药的体系仍然寄生于医院,其与以往“医药不分”的区别主要是,收入的药费要上交给有关政府部门。既然药品仍通过医院销售给患者,那么,医院或相关主管部门购进药品的权力依然存在,医生与药品生产经营商的利益关系依然可以通过寄生于医院的药房确认,也就没有真正实现医药分开。所以,“实行医药收支管理”下的医院、医生仍可以通过药品的采购权、处方权与药品生产经营商进行利益交换。
“医药不分”与“以药养医”是联系在一起的。新医改方案中提出“探索有效方式逐步改革以药补医机制”,说明新医改方案还没有找到解决“以药养医”的方法。然而,在该方法没有找到之前,新医改方案又提出了诸如由政府“投入”、“补助”公立医疗机构的方式、方法,这就是说,公立医疗机构既可以享受“以药养医”的政策待遇,又可以享有“投入”、“补助”的好处。现行公立医疗机构在“以药养医”体制下,已收益颇丰,还要进一步享受政府的各项“投入”、“补助”,政府极有可能陷入投入的无底洞,对有限的医药卫生经费造成浪费。
3. 公共卫生服务公益性不是公立医院公益性
新医改方案中七次提到“公益性”,四次强调“公立医疗机构要以维护公益性为核心”,提出降低收费标准,药品实行差别加价、零差价、取消加成,甚至提出某些服务项目免费提供等等措施来“惠及百姓”。
十七大报告中明确提出“坚持公共医疗卫生服务公益性”的原则,完全符合社情民意。可是在新医改方案中,这一概念却比较模糊。强调公共医疗卫生服务或医疗卫生服务的公益性与医疗机构是否公益性,在含义上是有区别的,因为“医疗卫生服务”本质上是一种产品,“医疗机构”是生产这种产品的单位。医疗服务的公益性,主要是通过全民医保来实现,具体讲就是通过政府加大对医疗保险的投入,让全体老百姓都享有医疗保险来实现。公立医疗机构向社会提供各种医疗服务,与其他类型的医疗机构应当没有不同。因此,在强调公立医疗机构公益性的前提下,主管部门可以“强制”要求公立医疗机构为老百姓提供低价或免费的医疗服务、药品取消加成等“惠民政策”,但结果必然是,公立医疗机构“亏本”营运,国家必须对公立医疗机构加大投入,甚至大规模的投入。一旦某些部门掌握了投资公立医疗机构的权力,很可能随之遗留下寻租的空间。
此外,政府加大投入后,必然需要依据“坚持政府主导”加强监管,这就进一步赋予某些行政部门更大的权力,事实上在新医改方案中这已有所显现,比如医疗机构合理支出的审定权、医疗机构运行经费的下拨权、医疗机构管理层的任命权、医疗服务和药品的定价权、基本药物生产的定点权、基本药物以及耗材和设备的集中采购权、基本药物的配送权等。如此一来,改革仍难以逾越“行政权力部门化,部门权力利益化,部门利益法制化”的藩篱。
4. 落实“管办分开”仍显困难
“管办分开”是新医改方案的一个亮点,但在有关具体措施的论述中却充满“迷雾”——这就是公立医疗机构的再行政化,就是公立医疗机构的人财物以及发展等各种大权仍由卫生行政部门掌握。如人事权现在由卫生行政部门通过“严格人员编制”掌握,党的组织和宣传部门以及政府的人事、编制管理部门均有发言权;财权,就是通过“明确收支范围和标准,实行核定任务、核定收支、收支两条线管理”,公立医疗机构继续收费、继续卖药,但是所有的收入都上缴,然后再同政府拨款汇集在一起,由卫生行政部门下拨;物权,就是医疗设备和大宗药品的采购权,由卫生行政部门回收;公立医疗机构的发展,诸如能否开设新的科室,能否进入社区去建立高水平的诊所,能否在本地或到外地建立分院,都将由卫生行政部门审批。
在大中型公立医院中实行“核定收支、以收抵支、超收上缴、差额补助”,在现行市场经济的大环境中推行也可能遇到障碍。其中“超收上缴”尤难实现。现实中一些医院哪怕实际上有盈余,最后也会在账目上做成“微亏”。而若依照此做法,医院和医护人员很可能丧失工作积极性。事实上,眼下确实有很多医院和地方政府对此项规定颇多微词。况且,这种做法也不利于“建立和完善医院法人治理结构”。
当然,对于那些状况不好的公立医疗机构以及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来说,对此是赞成的,因为他们看重的是“差额补助”这四个字。所以只要政府愿意增加投入,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大多拥护“收支两条线”,实际上,方案中关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机制”的基调就是如此,主张实行“收支两条线”和“药品零差价”。在政府增加投入的前提下,城乡公立基层卫生机构维持低价运行,其中原来面向老百姓的15%药品加价取消。
不过,“收支两条线”表面上给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一条出路,但却是一条独木桥。更何况,这种思路可以实行的前提是政府的规模投入,在政府财力不足的地方很难实现。
【药品供应保障体系存在的主要问题及矛盾】
新医改方案中有关药品供应保障体系的内容,主要强调以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为基础,规划设计药品供应保障体系。该部分存在的主要问题以及矛盾之处在于:
1. 药品供应保障体系当不仅涉及基本药物
基本药物是最基本、最常用、最有效的药物。新医改方案强调要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这是可喜的。但是,药品供应保障体系的建立,还应当包括其他药物,仅凭基本药物不可能“培育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医药产业”。新医改方案应当更加注重如何鼓励和支持专利药的创新,并拿出切实可行的措施。
2. 基本药物定点生产、直接配送难以实现
新医改方案中一方面强调要“建立基本药物的生产供应体系,在政府宏观调控下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另一方面,对“基本药物由国家实行招标定点生产或集中采购,直接配送,减少中间环节,在合理确定生产环节利润水平的基础上统一制定零售价”。这带有明显的计划经济色彩。
首先,基本药物一般是仿制药,同一个品种往往是多家企业生产,市场竞争相对比较充分,完全无需采用“定点生产”方式。如果完全遵照市场经济原则,通过竞争机制,是有利于提高药品质量和服务水平的。而政府确定“定点生产”厂家,不仅要耗费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而且难以保证公平、公正。况且,在为数众多的厂家中究竟是定哪家厂,如何定厂,尚缺乏科学的依据。总之,“定点生产”是一种计划经济的做法,政府是管了不该管的事,结果可能是“吃亏不讨好”,同时也可能导致寻租行为的出现。
其次,基本药物由不同的医疗机构使用,进行集中采购也是不现实的。究竟是由国务院集中采购,或是省(市)级、地(市)级、县(市)级、乡镇级等政府部门集中采购,多长时间采购一次,计划采购的量是否符合实际需要等,这些问题都还未明确。另外,需要思考的是,集中采购的目的是为了降低价格,既然新医改方案规定的基本药物由国家统一定价,集中采购的目的又是什么呢?既然要确立医疗机构的“独立法人地位”,为什么连医疗机构的药品采购权都要被政府部门剥夺呢?这显然存在矛盾。
第三,新医改方案拟对基本药物采取“直接配送”的方式,也有违背市场经济原则的嫌疑。社会化大生产的基本经验表明,生产、流通应当有合理分工,合理分工下的社会化大生产是一种最经济、最节约、最有效的生产供应模式,而这种合理分工是依赖市场经济原则,通过竞争形成的。由定点生产企业向千家万户直接配送所生产的药品,不仅难以保证方便、及时,而且花费的配送成本一定是巨大的。因此,寄望通过取消药品分销企业配送,“减少中间环节”来降低成本实际是违背经济规律之举。
【医药卫生管理体制的主要问题及矛盾】
现行医药卫生管理体制存在的主要问题是“政事不分”和“管办不分”。之所以必须分开,这是政府职能改革的必然要求,也是建立公平公正的市场经济体系的必然要求,无须赘述。现行医药卫生体制的诸多乱象无法治理,就是与这二者不分有关。新医改方案尽管多处提到要实行“政事分开”、“管办分开”,但在具体内容中缺少体现。
1. 新医改方案异化了“政事分开”、“管办分开”的本义
新医改方案提出“按照政事分开、管办分开、属地化和全行业管理的原则,合理确定不同层级政府之间、政府与医药卫生机构之间的职责范围”。从文中可见,政事分开、管办分开就是要合理确定不同层级政府之间、政府与医药卫生机构之间的职责范围。
但所谓“政事分开”应当是指医药卫生行政管理部门作为行政权力机关将其行使的行政权力职能,与事业单位作为社会服务机构(一般为会员制)行使的服务职能分开。其包含两层意思,即除了机构设置分开,还应当包括职能分开。这里不涉及政府部门之间的职能划分问题,也不涉及政府与医药卫生机构之间的职能划分问题;所谓“管办分开”应当是指医药卫生行政管理部门作为行政管理机关,与被监管对象应当脱离隶属关系,这里仅含隶属关系的脱钩,并不涉及政府部门之间、政府与医药卫生机构之间的职能划分问题。如果监管者与被监管者存在隶属关系,监管者不仅无法监管被监管者,而且对其他没有隶属关系的被监管者也不公平。
新医改方案异化上述含义,实际维持了二者不分的局面,这不能不让人产生部门在保全自身利益的联想。
2. 新医改方案或将进一步强化“政事不分”、“管办不分”
公立医疗机构的上级主管是卫生行政部门,许多公立医院就直接隶属于卫生行政主管部门,院长由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任命,政府拨款由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核定拨付,因此,社会上流传着“卫生局局长也是公立医院的总院长”的说法。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作为行政权力机关既是医疗机构的监管机构,又是公立医院作为被监管对象领导的任命机构和财产拨付核定机构,这种体制弊端毋庸置疑必须加以改变,也就是管办必须分开。
而新医改方案要求公共卫生机构采取“收支全部纳入预算管理”,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行收支两条线、严格收支预算管理”,公立医疗机构“实行医药收支分开管理”,实际是要求公立医疗机构将医药收入上缴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支出由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拨付。同时,如前所述,在核定收支、以收抵支、超收上缴、差额补助等管理办法下,将公立医院的财产与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财产混为一谈,公立医院实际沦为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一个部门或一个科室,这更进一步强化了“管办不分”,与前边的指导思想完全相悖。
【医药价格形成机制的主要问题及矛盾】
新医改方案在还阐述了医药价格形成机制,其主要问题以及矛盾之处在于:
1. 对基本药物实行政府定价不是一种合理的价格形成机制
新医改方案尽管强调政府定价要“客观反映市场供求情况和生产服务成本变化的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形成机制”,而实际上,由政府定价本身就不可能完全做到客观反映市场供求情况和生产服务成本的变化。
政府作为一个行政管理机关,对药品的定价永远都不可能真实反映市场情况,这是因为市场价格是根据市场经济规律随时调节的。从发改委降价24次未取得实质性效果来看,政府对药品价格的管制并不成功。可见,政府对药品的定价管制是有悖于市场经济规律的行为,也不能说是一种合理的价格形成机制。
市场经济规律的基本作用在于,多家生产者生产同一种药品,当供大于求时,在竞争机制作用下,价格就会降低;当供不应求时,价格就会上涨。市场化程度越高,竞争越激烈,商品价格就会越低;反之亦然。社会药店采购和销售的药品是市场化的,因此,药店的药品价格是最合理的,这也是政府定价和招标定价都是以药店的药价为参照的原因。但事实往往是,不论政府定价还是政府招标定价,都比市场化程度高的药店的价格高,这说明依据市场经济规律调节药品价格是颠覆不破的真理。
2. 对基层医疗机构实行“药品零差价率销售”可能导致价格竞争机制失灵
新医改方案主张对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机构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从北京等地实行药品零差价的情况来看,如果基层医疗机构进什么价,就卖给患者什么价,那么药品保管费用、差错损失、报损损失等如何补偿就是一个十分现实的问题。若这些费用均由政府补贴,将是一个非常庞大的数字。
对基层医疗机构实行药品零差价的目的在于降低药价,减轻老百姓的负担,但是,究竟政府采购该类药品过程中是否能做到最低也是值得质疑的问题,从实行多年的药品招标来看,政府主导的药品招标并没有真正做到招标药品的采购价最低,在诸多非市场行为的干预下,药价反而越招越高。
3. 对“仿制药品实行后上市价格从低定价制度,抑制低水平重复建设”有欠合理
新医改方案明确对“仿制药品实行后上市价格从低定价制度,抑制低水平重复建设”,但事实是,仿制药不属于独家和垄断生产的药品,国家无须定价,依据市场需求进行调节即可。况且,仿制药的生产者建设的药品生产项目究竟是否属低水平重复建设,政府无需评价,也无法评价。只要不是国家投资,政府也无需抑制,这是投资者的自主行为。假定后上市的仿制药不属于“低水平重复建设”的项目,又被政府批准上市,政府凭什么依据后上市就定价从低呢?这个逻辑存在矛盾。
4. 药品流通环节的差价无需控制
新医改方案一方面规定药品的最高零售价由政府制定,又提出要“严格控制药品流通环节差价率,对医院销售药品开展差别加价”等。既然政府对药品规定了最高零售价,又何须控制流通领域转让主体的差价率呢?这是行为主体自由决定和自由让渡利益的事,政府无须干预。政府采用“有形的手”干预市场行为,也是不可能建立合理的价格形成机制的。
【期待与建议】
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不仅是民生问题、社会问题和经济问题,还是重大政治问题,因此制定新医改方案必须审慎。这是一项涉及多部门、多行业、多利益群体的复杂系统工程,处于经济发展和社会发展的交汇点,处于各种矛盾和利益调整的焦点,处于深化改革与制度创新的矛盾点,是牵一发而动全身的深层次问题,解决它需要政治智慧,倾听民众呼声,统揽全局,勇于创新、大胆改革。
当务之急,须重新审视现有由16个部门共同制定改革方案的方式,同时更不能够由某个利益相关部门主导改革。若表面上是多部门组成的协调小组,而实际上是某个部门掌握主导权,可能带来严重后果是,部门的利益诉求会使改革中再度出现“行政权力部门化,部门权力利益化,部门利益法制化”的现象。
最后,建议国家要在更高层次统筹安排考虑,超脱部门利益,统一规划、部署和实施我国医疗卫生体制改革。
【代表心声】
关彦斌 全国人大代表、葵花药业集团董事长
就现行的医疗体制,我们看到的现象是看病贵、看病难、老百姓怨声载道。这个现象背后反映的是卫生部门的决定权、医院行业的垄断权以及医生手中的处方权。要改变上述现象就要解决这些问题。实际上十七大已经明确了,就是“四个分开”。只要严格按照中央“四个分开”,把四个分开理解到位、落实到底,然后引入竞争机制就可以解决。国家加大对公立医院投入和监管,然后应该放开市场,让社会资本进来展开竞争,在竞争下可以把一切问题都解决。不必把简单的事情复杂化。
谢子龙 全国人大代表、老百姓大药房董事长
我认为,医改新方案应该体现两个指导思想:一是切实落实十七大提出的“四个分开”,我们医改方案应该遵循这“四个分开”的原则。新方案在医药分开的问题上,没有贯彻这四个分开的原则。
二是充分按照市场经济规律指导我们的医改。一定要按照市场经济规律办事,抛弃计划经济的思维,给消费者提供充分的选择权力。很多人讲医和药这两个产品是一种特殊商品,但站在经济学的角度讲,它依然具有商品属性。
另外,本意见稿上已经完全看不到在全国拥有34万家药店网络这样的一个群体,这是一个很严重的缺陷。这必将直接损害到广大人民群众用药的利益,这个利益的体现第一是便利性,第二是经济性。
广大人民群众对医、药两个产品的价格、服务的满意度,我认为这是本次医改方案成功与否的唯一标准。医药市场是我国推行市场经济体制后,最后一个有着浓厚计划色彩的堡垒;这种状况很容易导致高价格、低效率的恶果。
神威药业代表
我说三条意见:第一,基本药物目录个人还是要支付一部分,所以能不能把国家的目录规模弄小一点,精选最基本的常见病、多发病药物全额报销,这样能够体现公益性,给高收入人群选择用药留下空间。
第二,医改方案中如定点生产、统一配送,还有基层医院全部使用基本目录等,希望政府做这些决策之前要慎重考虑,这样对建立公平竞争的市场是不利的,反而增加了暗箱操作的机会,更大的问题是有重回计划经济的嫌疑,是和整个潮流不相符的。
第三,作为中药企业的代表,希望中药的产品,特别是质优价廉的产品能为国民健康贡献力量。
康缘药业代表
我有三条建议:第一,要充分发挥中国的民族医药和中医药的优势。现在的问题是外资一些仿制药、专利药的价格高昂,吞噬和浪费了我国很多资源;而中药的价格具有低廉的特点,节约了很多医疗资源。比如同是发展中国家的印度,实行全民享受医疗保健,他们基层的医疗机构广泛使用植物药,我们建议医改的过程中,要大力发扬和充分发挥中国的民族医药的特色。
第二,对于国家即将出台的基本药物制度,建议实行流动性。流动性就是要鼓励创新的药物能够进入到基本药物中,这也能够激励一些在努力做创新的企业。
第三,在基本药物的招标过程中,我们提倡国家公开竞标,避免暗箱操作。
李大魁 全国政协委员、中国药学会副理事长
我认为,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当中社区医疗重点的发展,一定要配合药学方面服务的跟进。问题就在于,这个构想怎么设计?现在社区医院和社区机构的药房谁来管?能不能把这个药管好?能不能符合我们的质量和要求,能不能保证病人的安全?如果我们现在在建立这个体制的时候,能做到社区医疗机构只备急诊抢救用药,其他部分可拿着处方到社会药房购买,那对于完善和发展社区医疗是很好的一个切入点。
第二,应特别强调药剂师在医疗团队中的作用。医疗活动是一个团队的方式,而不是光是医生、护士等等。医改方案中两次提到执业药师的作用,我觉得在这方面还可以再加强。中国的药剂师不论是在医院还是药店,作为整个医疗事业服务团队的一部分理应发挥其作用。
第三,关于医药分开。医药分开的目的是什么?是要把配方权由药剂师来负责,这里是有经济利益,但是更重要的是社会责任,要保证病人安全、可靠、合理、经济的用药。因此,解决以药养医,问题的关键还在于付费方法的改进,这样一切都迎刃而解,而所谓形态上的医药分开只是个次要的问题。包括大家争论基本药物方面,国际上基本药物操作层面非常成熟,有哪些疾病需要保证基本医疗,建立治疗指南确定一个目录就行了。所以问题还在于付费。这个问题解决了,剩下的用市场机制的方式就完全可以解决了。
王锦霞 中国医药商业协会秘书长
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方案,医在先,药品保障在后。但我们在医改方案当中,洋洋洒洒13537个字,没有提及保证百姓用药需求的社会零售药店,我们深感遗憾。
药店是干什么的?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公布,全国现在共有零售药店34.1万家,按照每店至少8人计算,从业人员272.8万人。他们没要国家一分钱,却给百姓提供了124.5亿人次的服务。全国13亿人口,平均每个人享受到药店的服务是9次。
那么,医院医疗机构给我们百姓提供的医疗服务有多少呢?2007年是28.42亿人次,平均每个人大概是2.2次,当然他们还在住院救治9828万人。在2007年,医药通过门诊和住院病人取得的药费收入4028亿元,比上年增长了27.54%。我们算账的结果是目前药费仍占门诊药费的50%,从2001~2007年,六年期间,比重仅降低7%。
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说,到2007年底的近五年,国家财政对医疗卫生的投入6290多亿,比上一个五年增长了1.27倍,而在国家加大投入的情况下,医院的药品收入仍然巨额、翻番地增长,到底这个钱用到哪里去了?很多药监部门现在强令零售药店要设过期药回收小药箱,为什么?因为大量的过期药、高价药在医院开出来,因为医保支付所以没有节制。这一方面是巨额的浪费、环境的污染,另一方面就反映出我们用药的支出不断上涨,百姓的负担不断加重。所以建议医生只负责诊断、开方和治疗,药品的销售一定要放到社会零售药店,让社会零售药店发挥巨大的作用。这样既落实了百姓的知情权、消费权、选择权,又节省了国家的资源,减少了浪费,更是为百姓提供了更好的服务。
王波 秦脉医药咨询公司董事长
温总理今年4月份在中南海召开的一次座谈会的时候,说医改方案好不好有三个标准:第一标准是让老百姓得实惠;第二让医务工作者有积极性;第三监管可操作。我们可以拿这三个标准去衡量这个方案。
首先,这个方案强调最多的是公益性,然后强调了政府的权益。大家能够看到好的方面,政府要追加投入,这是无争议的。但增加了钱,钱怎么花?效益、效率的问题呢?我个人认为,如果不增加效率,政府拿再多的钱,最终也不会有任何结果。过去大家说的是,政府对医疗的投入确实很少,但是往往三级甲等医院的楼都成城市的风景线了。这个钱从哪儿来的,值得思考。
其次,包括社区医疗怎么建设,该不该搞?该搞的话,怎么用好这几千亿?到底让老百姓得到哪些实惠?是不是强调了政府投入、强调了公益就解决了所有老百姓的问题?
第三,在整个医改方案上,没有讲社会救助体系。我觉得中国老百姓因病返贫绝不是在感冒上因病返贫,但是这样大的原则上,方案中没有一个字。
第四基本药物搞定点生产、国家配送,我觉得这从另外一方面是遏制了我们科学进步、医疗的进步和一类新药、自主产权药物的不断开发。无论是三百种也好,五百种也好,准备未来二十年不变,就是价格最低吗?价格最低就代表“基本”吗?
第五,实际上医改不光要让医生有积极性,13亿人民受益,还要让医疗服务的提供者和支持者、政策的监管者都要有积极性。如果有一个方面,特别是体系的支持者,医务工作者和我们的医药产业没有积极性,那让老百姓得实惠就很难实现。在这方面,我们没有看到医改方案中从机制上解决。
康美企业代表
我讲两个非常具体的意见,在医改方案中第七大条“关于建立健全药品公益保障体系”中,我建议:第一,取消“基本药物由国家实行招标定点生产或集中采购、配送”这一条;第二,我建议加入一条,加入“国家鼓励药物创新,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国家一类新药、二类中药在临床安全使用一到两年后,可纳入国家基本医疗保险体系药物报销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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