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正当防卫,资深律师给医生这十条建议

2018-08-06   文章来源:鲁海燕    点击量:2177 我要说

最近几天,医生们都在热议医疗行为中的正当防卫。


作为一名治病救人的医生,如果遇到无理取闹甚至动手打人的患者或家属,医生该怎么自我保护才不会触及法律红线、避免被不理智情绪带入坑而自毁前程呢?

就此,骨科在线采访了北京市华卫律师事务所聂学律师。聂学律师是中国医师协会自律维权委员会委员、中国医院协会法制专业委员会委员,她还是一位具有13年丰富临床经验的麻醉科医生,现担任多家医院法律顾问。

针对近期医生们普遍关心的十大问题,聂学律师为大家做了专业的解答。

1. 骨科在线:作为医生,如果在工作中遭遇人身威胁或被殴打怎么办?能否“牙还牙”打回去?

聂学律师:“以牙还牙、以眼还眼”是最古老的复仇方式,也是人的本性。原始社会用这种方式维持秩序,人类进化、进步到今天,早就弃用了这种原始的血亲复仇、同态复仇的方式。

作为深受现代文明熏陶的医务人员,在工作中遭遇人身威胁或者殴打,应当首先采取报警等方式寻求帮助,在殴打正在进行时可以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2. 骨科在线:很多人建议遇到危险三十六计,走为上策,那么往哪里跑比较有利?

聂学律师:往光明的地方跑,往有人的地方跑,往有摄像头等监控视频的地方跑,以最大程度的获得帮助、保存证据。

3. 骨科在线:如果没有跑掉,对方已经凶相毕露,这时采取什么样的防卫手段不超过正当防卫的必要限度?

聂学律师:凶相毕露不是启动正当防卫的条件,只有对正在实施不法伤害行为的行为人,才能够采取正当防卫措施(也就是说,正当防卫不能伤及他人,包括没有伤害你的行凶者同伴或家属)。

即使对方有伤害你的语言和表情,但没有实施殴打等伤害行为,也不符合实施正当防卫的条件(也就是说,他没有打你,你就不能先发制人去动手)。

这个问题,可以改成凶器毕露,如果对方凶器毕露,可以实施打掉、抢夺对方凶器的行为

4. 骨科在线:哪些行为属于正当防卫,不用负法律责任?

聂学律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5. 骨科在线:医生如果跟患者和家属动手,什么情况下得承担法律责任?正当防卫的限度是什么?怎么做才是正当防卫而不是互殴或防卫过当?

聂学律师: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这是关于防卫过当的规定。

对于必要限度的认定,一般认为以制止不法行为为必要限度,即和不法行为相当或者略微超过不法行为的行为,而不能是暴力性明显超过不法行为的行为

比如对方赤手空拳,采取拳打脚踢的方式实施不法侵害,我方直接大刀向对方头上砍去,造成对方重伤乃至死亡,构成防卫过当。如果对方用水果刀指指戳戳,我方可以使用手边任何趁手的工具打击对方挥舞凶器的手臂,而不能直接一刀捅向对方心脏部位或者棍棒大力击打对方头部。如果因此过当行为造成对方重伤乃至死亡,构成防卫过当。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我国法律也规定了无过当防卫权,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换言之,对于本条列举的暴力犯罪行为,医生无论采取什么行为,造成什么损害后果,都不构成防卫过当,而是构成正当防卫。除此以外的其他不法行为的正当防卫,只能以制止不法侵害的强度相当行为为限。

需要注意的是,防卫行为和殴打行为可能具有相同的外观,判断是防卫行为还是殴打行为,关键是行为的时间和目的。对正在实施的不法侵害,以制止不法侵害为目的,构成正当防卫。对已经结束的不法侵害,实施的暴力行为不能构成正当防卫,而是构成殴打。对于以打回来、打击报复为目的的暴力行为,构成互殴。

正当防卫的条件

6. 骨科在线:医生遇到性格乖张跋扈或者多疑暴躁的患者和家属,如何避免引发冲突或冲突升级?

聂学律师:避其锋芒,放低姿态,好言好语沟通。如果觉得自己和对方的交流已经进入了死胡同,难以沟通,建议回避,请上级医师乃至院领导出马。

凡事皆有学问,沟通亦是艺术。作为和人打交道的医生,在工作中不仅要注重医疗技术的提高,也应当琢磨沟通技巧的加强。设身处地,换位思考,提高说话的语言和技巧,对于医疗工作的顺利开展也是如虎添翼。

7. 骨科在线:中国法律是否不支持医生防卫暴力,只能先挨打再报案,然后再处罚打人者吗?

聂学律师:有的观点认为,我国存在不鼓励正当防卫的司法取向。毕竟冲动是魔鬼,针尖对麦芒的结果,很可能是两败俱伤。而一方在对方动手时,能躲则躲,避其锋芒,其实也是对自己的保护。

我们也无需挨打后再报案,而是应当在发生不法侵害时,控制情绪,理性判断,走为上策,走不掉时再沉着冷静应对。

在事后接受调查询问时,一定要强调自己动手属于万不得已,别无选择,并且动手的目的也是为了保护自己,制止伤害。

8. 骨科在线:中国法律是不管谁先动手、不管你有没有理,均按谁受伤重谁有理处理吗?是否医生只能被动挨打后马上倒地报警才合适?

聂学律师:法律没有规定谁伤重谁有理。如果谁伤重谁有理,也无需规定无过当防卫权了。无过当防卫权规定,对于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造成对方死亡、重伤的,防卫人都无需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医生无需被动挨打,可以实施正当防卫。

9. 骨科在线:患者酒后在医院撒酒疯,甚至辱骂、挑衅、推搡医生,此时医生该如何合法保护自己?此时能否打回去出口恶气?

聂学律师:只能防卫!只能防卫!只能防卫!绝对不能打回去。患者和家属酒后撒酒疯,辱骂、挑衅、推搡医生,医生应当报警、报保卫处,在警察或(和)保安在场的情况下对酒后患者实施约束行为至酒醒为止,约束好患者后,开展相应的诊疗。

10. 骨科在线:患者在诊疗过程中录音或录像是否合法?能否作为他们的证据呈现?

聂学律师:偷拍偷录取得的证据,如果没有侵害他人的隐私等合法权利,可以作为证据。作为医生,对于录音录像可以选择坦然面对,也可以严辞拒绝,要求对方删除,还可以在患者病情并非紧急时拒绝诊疗。这种情况就可以适用“以牙还牙、以眼还眼”,互相录制,如果医生觉得有必要的话。

相关阅读:

“正当防卫”的十大误区,你中招几个?

1.打架斗殴中,任何一方对他人实施的暴力侵害行为。两人及多人打架斗殴,一方先动手,后动手的一方实施的所谓反击他人侵害行为的行为,不属于正当防卫。

2.对假想中的不法侵害实施的所谓“正当防卫”行为。比如你做了梦,梦到某人要打你,或者现实中两人吵了嘴,你认为对方可能要打你,直接找上门先把人KO了。当防卫必须要求不法侵害是在客观上确实存在,而不是主观想象的或者推测的。

3.对尚未开始不法侵害行为的行为人实施的所谓“正当防卫”行为。比如对方恶狠狠的站在那里看着你,光玩嘴炮说要揍你,但啥也没干,你上去直接把对方干倒了,这叫你先动手打人,不叫“正当防卫”。

4.对自动停止,或者已经实施终了的不法侵害的行为人实施的所谓“正当防卫”行为。比如有人打你,打累了不打了,然后你说“我去,风水轮流转啊”,直接上去把对方硬揍了一顿,这不是正当防卫,这是名副其实的故意伤害。

5.不是针对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者本人,而是无关的第三者的所谓“正当防卫”行为。比如你与父子俩要干仗,结果老爹动手打你了,孩子没动手,他爹揍你一拳,你逮着他儿子揍他儿子一拳,对不起,这不是“正当防卫”,不受法律保护。

6.不法侵害者已被制伏,或者已经丧失继续侵害能力时的所谓“正当防卫”行为。比如你挨揍了,警察出警把对方铐住了,终于“老虎被戴上嚼子了”,你上去咣咣踹他两脚,得嘞,虽然你值得同情,但是这两脚,你也要负法律责任。

7.防卫挑拨式的所谓“正当防卫”行为。为了侵害对方,故意挑逗他人向自己进攻,然后借口正当防卫加害对方,比如早就想揍他找不到理由,对对方极尽侮辱,用“激将法”挑逗对方打你,然后痛快的把对方干挺了,对不起,这叫防卫挑拨,要负法律责任。

8.不具保护权益意图的“偶然防卫”行为。比如说你拿着棍子要去打乙,结果在路上恰遇乙从胡同窜出,你一棍子把乙砸晕,又上去踹了两脚,此时却获得了随后追来的人群的热烈掌声,因为你不知道乙刚刚抢劫了一个老太太。此时,你不是见义勇为的英雄,你是犯罪嫌疑人。

9.对合法行为采取的所谓“正当防卫”行为。比如公安人员依法执行逮捕、拘留、传唤、抓捕犯罪嫌疑人等合法行为,嫌疑人所有的激烈反抗,都叫抗拒抓捕,不是所谓的“正当防卫”的借口。

10.开始是正当防卫,但后来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行为。这也就是法律所说的“防卫过当”,不属正当防卫的范畴(刑法第二十条第三款规定的情况例外)。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