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法官变成了流氓,医者又该如何维权?

2015-02-24   文章来源:希圈    我要说

  在羊年新春佳节之际,再次发生恶劣伤医事件。农历正月初三,湖北省十堰市发生了一起殴打医务人员事件,而该暴力实施者竟然是一名司法公职人员!当地法院官方微博回应居然多处存在狡辩袒护之词!当法官变成了流氓,医者又该如何维权?

  2014年两会期间习近平总书记在参加贵州代表团审议时,针对暴力伤医问题明确表态:必须维护医院的正常秩序、保护医护人员安全、任何伤害医护人员的违法行为都要依法严肃处理。

  然而,在羊年新春佳节之际,再次发生恶劣伤医事件。农历正月初三,湖北省十堰市发生了一起殴打医务人员事件,而该暴力实施者竟然是一名司法公职人员!

  2月21日,湖北省十堰市人民医院ICU抢救一位42岁大面积脑梗死、脑疝形成的女性患者,经多次复苏最终抢救无效死亡。参与抢救的瘦小女医生甚至还来不及摘下手套,就被患者丈夫(该市一法院法官)殴打,致其视力、听力下降,眼眶骨折,颜面部严重挫伤。

  据悉,在场同事报警以后,警方介入,医生被带回警局录口供,但患者丈夫等人居然依靠着自身的所谓的当地背景和关系,以转移尸体处理后事为由,未一同前往。

  23日凌晨,湖北省十堰市茅箭区人民法院官方微博发布公关性质微博,回应“法官殴打女医生”事件。文中多处存在狡辩袒护之词,原文如下:

  “我院执行局书记员秦明承之妻生病入院治疗五天后,抢救无效,于2月21日15:40许死亡。当时,秦明承情绪失控,与医护人员发生冲突。事发后,院领导第一时间看望了受伤的医护人员。秦明承目前正在办理丧事。我院正积极配合相关部门调查,并将依法、依纪公正处理。”

  仅仅四句话,错误百出,希圈对此提出如下质疑:

  1.“情绪失控”,难道就可以作为狡辩袒护之辞?情绪失控,是哪条法律里面规定的可以作为减刑的依据?

  2. 这不是“冲突”,这是严重的暴力袭医事件,如此的大事化下,错误用词,是一个法律人士应有的作为?

  3. 法院领导看望,这是在做政治秀吗?还是在拍你们所谓领导马屁!

  4.“秦明承目前正在办理丧事”,施暴者不被带回公安局接受调查,居然还逍遥法外,这是谁给的特权,谁给的保护伞?

  5. 拥有如此“专业”素质的法院,谁能感受到公平和正义?我们强烈呼吁异地审判!

  在此,借用中国医师协会法律事务部邓利强律师的呼吁,

  “2015年春节期间湖北十堰市的伤医事件不仅是个人违法(犯罪)问题,还涉及到十堰市在具体事件中能否严格落实依法治国方针。不管违法(犯罪)者是什么身份,在严格执法中让全民知法、守法,从而树立地方政府执法和司法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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