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探索建立公务员、医生、教师等群体诚信档案

2015-05-19   文章来源:新京报 记者 温薷    点击量:1286 我要说

  北京将探索建立公务员诚信档案,将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廉政记录等信用信息纳入档案,作为干部考核、任用的重要依据。昨日,北京市政府办公厅发布《北京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三年重点工作任务(2015-2017年)》,除公务员外,医生、教师、记者、导游等重点人群也将建立诚信档案。

  诚信档案作为干部任用重要依据
  该重点工作任务明确,2015年至2017年,北京将加快推进政务诚信建设、商务诚信建设、社会诚信建设、司法公信建设等,并建立守信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
  在政务诚信建设方面,将全面推行政府权力清单制度,细化、量化行政裁量标准,推进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地方立法等,规范行政履职行为。
  同时,完善政府诚信制度,把经济社会发展目标落实情况、为群众办实事的践诺情况,以及依法做出的行政决策、政策承诺、签订合同的履约兑现情况,作为评价政府诚信水平的重要内容。加大政务信息公开力度,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和结果公开。
  此外,探索建立公务员诚信档案,将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廉政记录、年度考核结果、相关违法违纪违约行为等信用信息纳入档案,并作为干部考核、任用和奖惩的重要依据。这意味着备受关注的官员财产申报将成为诚信档案中的一项内容。该重点任务由市人力社保局作为主责部门。

  重点人群也将建立诚信档案
  除公务员外,一些重点人群也将加强职业诚信建设。
  重点工作任务提出,企业法定代表人、会计从业人员、统计从业人员、税务师、评估人员、认证和检验检测从业人员、医务人员、教师、科研人员、专利服务从业人员、项目经理、新闻媒体从业人员、互联网从业人员、导游等重点人群将建立诚信档案,并在资格资质评定、岗位聘任聘用等工作环节使用信用信息或信用产品。
  同时,在医疗卫生、食品药品、社会保障、劳动用工、教育、科研、文化、体育、旅游、知识产权、环境保护和能源节约、互联网应用及服务等重点领域,建立对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从业人员及居民个人的诚信管理制度。  

  观点:
  “诚信档案引导规范个体行为”
  国家行政学院教授竹立家昨日表示,包含公务员、重点人群等在内的个人诚信档案,国外经验已经比较成熟。对于公务员群体来说,诚信档案是一个基础性工程,因为该群体的诚信行为、诚信度,对于整个社会风气有很大影响,对反四风规范化、长效化也是有意义的。
  除公务员以外,其他重点人群建诚信档案意义何在?竹立家表示,随着中国经济社会发展信息化水平的提高,应当在重点人群中率先推行诚信档案制度,然后扩至所有公民。比如医生、教师、媒体人等,属于公共从业人员,他们对社会公共服务提供的质量、诚信度,影响尤其大。其档案库的完善,对于引导规范公民的个体行为是有意义的。
  对于诚信档案的具体操作,竹立家表示,诚信档案首先是一个档案库,目前技术层面问题不大。但是,什么样的参数应载入其中;基于信息的征集、法律约束,怎样能做到既保证真实,信息又能够保密,对管理方面的规定还须进一步研究。  

  司法公信:
  公安、司法人员不作为将“入档”

  建立针对社会公众、诉讼当事人等不同主体的信息公开体系,推进审判信息公开、法院生效裁判文书公开、执行案件信息公开,扩大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适用范围。
  建设覆盖检察机关执法办案各环节的信息管理系统,完善案件公开听证、案件公开审查、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等制度,建立行贿犯罪档案查询与应用的社会联动机制。
  推行公共安全领域执法公开,完善重要和热点案件新闻发布制度,推进违法犯罪记录纳入全市统一的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平台工作。
  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法律援助人员、司法鉴定人员等司法从业人员将建立健全诚信执业承诺制度、违法违规执业惩戒制度。
  北京还将建立全市公安、司法行政单位工作人员信用档案,依法依规将“徇私枉法”以及“不作为”等不良记录纳入档案,并作为考核评价和奖惩的重要依据。 

  奖惩机制:
  失信行为加大披露曝光力度

  北京将加强对守信主体的奖励与激励,以及对失信主体的约束与惩戒。
  建立守信激励机制,在市场监管和公共服务过程中为守信主体提供优先办理、简化程序等“绿色通道”激励政策。鼓励行业协会(商会)对守信会员给予多种形式的支持与服务;引导企业使用信用服务产品,对信用状况良好的客户提供优惠和服务便利。
  同时,建立健全市场主体失信惩戒制度,在市场准入、资质认定、行政审批、政策扶持等方面实施信用分类监管,强化行政监管性约束与惩戒。鼓励行业协会(商会)对失信会员实行警告、行业内通报批评、公开披露和谴责等惩戒措施,形成行业性约束与惩戒。
  对失信行为将加大披露、曝光和谴责力度,推动形成社会性约束与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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