胫骨开放骨折早期处理要点

2022-09-30    点击量:1999 我要说

开放性骨折是指骨折附近的皮肤或黏膜破裂,骨折端与外界相通的骨折。

开放性骨折还包括两种特殊类型,一种是潜在开放性骨折,其包括两种形式,其一,肢体碾挫伤,骨折同时合并广泛性皮肤剥离,剥离的皮肤往往部分或全部坏死,虽无伤口,但实为潜在的开放性骨折;其二,移位的骨折尖端虽未刺伤皮肤,但如不能及时将骨折复位,局部皮肤会因压迫坏死而形成开放性骨折。

另一种为隐匿性开放骨折,是指骨折端通过隐蔽的通道与外界相通,如骨盆骨折的骨折端通过阴道或直肠与外界相通,这种开放骨折易于漏诊,须引起特别注意。

一、分型

20世纪80年代,在对1025例开放性骨折进行分析的基础上,Gustilo和Anderson提出了他们的分型方法,最初分为三型。

Ⅰ型:伤口清洁,<1cm,污染程度无或轻。伤口是由骨折断端由内向外刺穿形成。骨折类型简单(如螺旋形骨折或短斜形骨折)。

Ⅱ型:损伤皮肤,伤口≥1cm,但其周围组织无或有轻微挫伤。无肌肉组织坏死,骨折严重程度中等,也可为严重骨折。

Ⅲ型:严重的软组织损伤,常伴有血管损伤以及严重的伤口污染。多为复杂骨折,且极不稳定。

后来在临床实践过程中,Gustilo、Mendoza和Williams又于1984年将Ⅲ型损伤进一步分为A、B、C三个亚型。

ⅢA型:通常为高能量损伤,尽管软组织有广泛的裂伤,但是骨折部位仍有足够的软组织覆盖。

ⅢB型:广泛的软组织缺损伴有骨膜剥脱及骨外露。此类损伤通常伴有严重的污染,需行皮瓣修复创面。

ⅢC型:有需要修复的动脉损伤,与骨折类型无关。

值得注意的是,有时术前的初步观察并不能准确判断损伤的类型,往往需要清创后才能准确判断,有的需经重复清创才能判明。

二、术前处理

患者到达急诊室后,接诊医生应立即按ATLS原则对患者进行简单、快速的全面检查,确定并处理威胁生命的损伤,并根据伤情进行必要通气、心肺复苏和抗休克治疗。处理好威胁生命的情况后,要再次进行详细的全面检查。

要记录伤口范围及损伤程度并常规快速拍照,必要时绘图。但要注意减少检查的次数,以防增加细菌污染的危险。检查与评价完毕,伤口应用无菌敷料包扎,到达手术室后覆盖伤口的无菌敷料才能去除。

如伤口有污染物(如沙石、泥土、草叶等),应进行去除并用大量生理盐水进行冲洗;如有渗血要适当加压包扎;如有活动出血,根据出血部位和原因,可采用血管钳夹闭止血或加压包扎止血。如有关节脱位或骨折块移位导致的血管、神经、软组织的嵌压,应及时纠正关节脱位和骨折的畸形,以解除压迫,恢复血流灌注,预防肢体和软组织坏死和功能障碍。

复位后应重新检查肢体远端动脉搏动,如搏动不恢复且末梢血运无改善,需进行Doppler检查、血管造影或血管探查。肢体骨折要进行简单而有效的固定(如夹板或支具)。根据伤情,患者24小时内要接受抗破伤风的预防治疗。对于多发创伤患者,手和足的骨折经常被遗漏,应引起注意。

三、手术时机

开放骨折的手术一般要进行急诊手术,大多数外科医生认为应在受伤后6~8小时内进行手术。早期的手术干预可以减少感染的风险。

6~8小时规则的建立是有科学依据的,伤后6~8小时细菌停留在伤口的表面,仅为污染,这段时间称为潜伏期,超出这个时间窗,细菌会成倍繁殖,术后感染风险会更大。若受伤时气温较低,时间可适当延长。

有些患者在就诊时受伤时间已超过6~8小时,一次清创不能完全清除所有的坏死和失活组织,需在48~72小时内反复清创,才能得到一个干净的创面。

(徐国辉 彭阿钦)

来源:《胫骨开放骨折及并发症治疗病例精选》

作者:彭阿钦 吴希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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