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进京会诊新医改方案

2009-09-24 文章来源:admin 点击量:1571   我要说

骨科在线版权所有,如需转载请注明来自本网站

  这是一个应该被写进历史的日子。在新医改方案(征求意见稿出台后第一次高规格,全面系统的新医改方案大讨论于10月30日在北京西单附近一家宾馆举行。来自全国各地的全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医改研究专家近50人齐聚于此,其中大部分代表和委员均来自医药行业一线。他们大胆直言,理性而深刻地就新医改方案详细解读并提出了极其有价值的意见和建议。本刊全程参与,真实纪录了这一天他们的全部发言。以下内容根据会议发言和相关资料整理。

【医疗服务体系内容存在的主要问题及矛盾】

1. 没有或无法发挥市场竞争机制在医疗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

  新医改方案一方面规定要“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发展医疗卫生事业。积极促进非公医疗卫生机构发展,形成投资主体多元化、投资方式多样化的办医体制”,另一方面强调以“公立医疗机构为主导”、“确立政府在提供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中的主导地位”,在此前提下,政府应当“落实公立医院补助政策。逐步加大政府投入,主要用于基本建设和设备购置”,同时,政府还要加大投入建设包括城乡基层的各类医疗卫生机构,“政府负责其举办的乡镇卫生院、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按照国家规定核定的基本建设、设备购置、人员经费和其承担公共卫生服务的业务经费,使其正常运行”。总之,新医改方案中通过加大政府投入,突出政府在医疗资源配置中的“主导”、“补助”、“举办”以及“保障正常运行”等作用,而对于向社会资本开放医疗资源,尚缺乏实质性的内容。

  新医改方案中突出公立医疗机构的“主导”地位,等于是将社会资本投入的非公医疗机构置于“辅助”的地位,这种地位的不平等也难以保障社会资本投入的医疗机构与政府自身投入举办的各类医疗机构进行公平竞争,没有公平的竞争机制,试图通过市场规律合理配置医疗资源也就成为一句空话。

2. 没有解决医药不分、以药养医的问题

  新医改方案中尽管在指导思想等部分提出了实行“医药分开”,但在具体内容中,没有对“医药分开”提出象样的实施措施,只是提出了“实行医药收支分开管理”,而这实际是另一种“医药不分”,因为“实行医药收支分开管理”仍然是由医生开处方,医院卖药来实现的,卖药的体系仍然寄生于医院,其与以往“医药不分”的区别主要是,收入的药费要上交给有关政府部门。既然药品仍通过医院销售给患者,那么,医院或相关主管部门购进药品的权力依然存在,医生与药品生产经营商的利益关系依然可以通过寄生于医院的药房确认,也就没有真正实现医药分开。所以,“实行医药收支管理”下的医院、医生仍可以通过药品的采购权、处方权与药品生产经营商进行利益交换。

  “医药不分”与“以药养医”是联系在一起的。新医改方案中提出“探索有效方式逐步改革以药补医机制”,说明新医改方案还没有找到解决“以药养医”的方法。然而,在该方法没有找到之前,新医改方案又提出了诸如由政府“投入”、“补助”公立医疗机构的方式、方法,这就是说,公立医疗机构既可以享受“以药养医”的政策待遇,又可以享有“投入”、“补助”的好处。现行公立医疗机构在“以药养医”体制下,已收益颇丰,还要进一步享受政府的各项“投入”、“补助”,政府极有可能陷入投入的无底洞,对有限的医药卫生经费造成浪费。

3. 公共卫生服务公益性不是公立医院公益性

  新医改方案中七次提到“公益性”,四次强调“公立医疗机构要以维护公益性为核心”,提出降低收费标准,药品实行差别加价、零差价、取消加成,甚至提出某些服务项目免费提供等等措施来“惠及百姓”。

  十七大报告中明确提出“坚持公共医疗卫生服务公益性”的原则,完全符合社情民意。可是在新医改方案中,这一概念却比较模糊。强调公共医疗卫生服务或医疗卫生服务的公益性与医疗机构是否公益性,在含义上是有区别的,因为“医疗卫生服务”本质上是一种产品,“医疗机构”是生产这种产品的单位。医疗服务的公益性,主要是通过全民医保来实现,具体讲就是通过政府加大对医疗保险的投入,让全体老百姓都享有医疗保险来实现。公立医疗机构向社会提供各种医疗服务,与其他类型的医疗机构应当没有不同。因此,在强调公立医疗机构公益性的前提下,主管部门可以“强制”要求公立医疗机构为老百姓提供低价或免费的医疗服务、药品取消加成等“惠民政策”,但结果必然是,公立医疗机构“亏本”营运,国家必须对公立医疗机构加大投入,甚至大规模的投入。一旦某些部门掌握了投资公立医疗机构的权力,很可能随之遗留下寻租的空间。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