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村级卫生所全部实施基本药物制度

2012-03-14 文章来源:中国医药报 点击量:2145   我要说

骨科在线版权所有,如需转载请注明来自本网站

    黑龙江省认真抓好村卫生所基本药物制度的落实,到2月底,该省9050个村卫生所全部实施了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黑龙江省共有村卫生所(室)9050个,服务功能辐射所有村屯。为了更好地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确保基层医改得到推进,让村卫生所回归公益性轨道,有效减轻农民群众的医药费负担,黑龙江省有关部门多次深入基层调研,广泛征求意见,推出了六项举措:药品质量全面监管、严禁配备非基本药物、基本药物统一采购和配送、确保药品零差率销售、完善多渠道补偿机制、推进一体化建设管理。

  在此基础上,黑龙江省明确规定,村卫生所全部使用赋有电子监管码的基本药物品种,并及时扫码,通过电子监管网将扫码数据上传。整合并充分利用现有的信息资源,逐步实现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药品生产批发企业、基层医疗机构之间的信息共享,使药品从生产、流通、储存、配送直至使用的全过程都能处在卫生部门和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监控之下,确保患者用药安全。同时,该省还将加大对村级卫生所使用的基本药物品种的监督抽验力度,将基本药物监督性抽验和检测结果公告制度延伸到村卫生所,实现村卫生所使用基本药物质量监督检验的全覆盖。

  该省要求,乡镇卫生院负责本乡镇范围内村卫生所基本药物的统一采购和配送,村卫生所不得自行采购药品,村卫生所要按照相关规定,建立药品购销记录和明细账目。同时,在村卫生所执业的乡村医生要全部使用基本药物,并全部实行零差率销售。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