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高价抗菌药不得在门诊使用

2012-05-09 文章来源:新快报 点击量:1023   我要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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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物实行分级管理,相关管理办法8月1日起施行

  据新华社电 卫生部昨日发布《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规定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不得在门诊使用。这意味一些价格昂贵的抗生素将不能列入门诊处方。同时还要求医疗机构对抗菌药物不合理使用情况及时采取有效干预措施。管理办法自8月1日起施行。

  据了解,管理办法对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实行分级管理,根据安全性、疗效、细菌耐药性、价格等因素,将抗菌药物分为三级:非限制使用级、限制使用级与特殊使用级。其中,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包括四种:具有明显或者严重不良反应,不宜随意使用的抗菌药物;需要严格控制使用,避免细菌过快产生耐药的抗菌药物;疗效、安全性方面的临床资料较少的抗菌药物;价格昂贵的抗菌药物。管理办法规定,抗菌药物分级管理目录由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制定,报卫生部备案。

  管理办法要求临床应用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应当严格掌握用药指证,经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指定的专业技术人员会诊同意后,由具有相应处方权医师开具处方。因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医师可以越级使用抗菌药物。越级使用抗菌药物应当详细记录用药指证,并应当于24小时内补办越级使用抗菌药物的必要手续。

  管理办法要求医疗机构对抗菌药物使用趋势进行分析,对抗菌药物不合理使用情况及时采取有效干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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