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医政司和中国残联康复部联合召开2012年建立完善康复医疗服务体系试点工作会议

2012-06-06 文章来源:卫生部 点击量:2545   我要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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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2年6月4日,卫生部医政司和中国残联康复部联合召开2012年建立完善康复医疗服务体系试点工作会议。北京市、黑龙江省、上海市等共计14个试点省(区、市)的46个试点城市(城区)的卫生行政部门和残联相关工作负责同志共200余人参加了会议。针对试点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卫生部和中国残联要求卫生和残联部门要大胆探索、因地制宜,进一步推动建立完善康复医疗服务体系试点工作。同时,卫生和残联系统要加强协作,统筹规划,引导各类康复医疗机构建立紧密的合作关系,探索形成功能互补、纵向联动的服务模式。

  去年8月,卫生部启动建立完善康复医疗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全国共有14个省46个试点城市(城区)参加试点。目前各试点城市已经全部启动试点工作并取得积极进展。其中,北京、黑龙江、山东、江苏、河南、湖南等省(市)在康复医疗资源区域规划、分级医疗双向转诊制度建设、康复专业技术人员规范化管理、引导社会资本开展康复医疗服务等重点领域、难点工作方面大胆探索,取得积极成效,令人耳目一新。但是,试点工作仍然面临许多困难和问题。卫生部卫生发展研究中心的专家评估显示,目前部分试点地区的医院已经探索实现院内病人在临床科室和康复医学科之间的流动,但由于医保支付制度的限制,患者在不同级别医疗机构间转诊制度仍有待完善。

  卫生部医政司司长王羽表示,建立完善康复医疗服务体系,充分发挥各级各类康复医疗机构的作用,逐步实现分层级、分阶段康复,落实分级医疗和双向转诊,提高医疗服务体系的整体绩效,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要工作内容,对推动康复医学健康快速发展,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高效、方便的康复医疗服务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试点地区应认真贯彻《“十二五”期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暨实施方案》,按照卫生部的要求,充分发挥先试先行和示范引导的作用,力争探索出可以在全国推广的康复医疗服务体系建设基本模式。

  中国残联康复部主任尤红表示,残联系统康复机构与社区康复的建设与发展,为稳定期和恢复期伤残者的康复提供了平台。她说,各地残联要积极参与到建立完善康复医疗服务体系试点工作中来,主动将康复机构纳入康复医疗服务体系当中,通过与各级医疗机构的密切协作,形成资源的有效整合和互补。近期,中国残联康复部将和卫生部医政司联合发文,对推动残疾人康复机构发展,推进康复医疗服务体系建设的各项内容进一步予以明确。

  会上,来自卫生行政部门、残联系统和医疗机构的代表交流了各自建立完善康复医疗服务体系的经验。山东省卫生厅、宜昌市卫生局、无锡市康复医院和昆明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作为先进单位代表交流了在推进建立完善康复医疗服务体系试点工作中开展的工作和取得的成效。会议还邀请了来自荷兰卫生福利及体育部的康复医疗管理专家介绍荷兰康复医疗服务情况,并与参会代表进行了热烈的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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