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村卫生室将纳入实施基本药物制度范围

2012-06-11 文章来源:新华网 点击量:1319   我要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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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天,全省药政工作会议召开。记者从会上获悉,2012年山东将做好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工作,在纳入省统一规划设置的村卫生室全面推行基本药物制度基础上,逐步将其他符合省规划要求的村卫生室纳入实施范围。

  据介绍,2012年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全部配备使用基本药物,使用比例占药品销售额的比例不得低于65%,省增补药物作为补充,销售额比例不得高于35%。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所用药品应是省集中采购中标品规、剂型,全部参加省基本药物网上采购,杜绝网下采购行为。

  今年,山东将重点做好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工作。在纳入省统一规划设置的村卫生室全面推行基本药物制度基础上,逐步将其他符合省规划要求的村卫生室纳入实施范围。实施制度的村卫生室要全部配备使用国家基本药物和我省增补药物,并优先使用国家基本药物。所需药品由乡镇卫生院通过省基本药物集中采购平台采购、供应,货款由乡镇卫生院统一收缴至县级卫生行政部门专用账户。要严格执行零差率销售政策,对药品价格进行公示。要同步落实村卫生室多渠道补偿政策,积极解决乡村医生待遇及养老问题,稳定乡村医生队伍。

  同时,二级以上医疗机构要制定出台促进基本药物优先和合理使用的具体实施办法,配备基本药物品种数要达到基本药物品种总数的90%以上,优先使用基层中标品规、剂型,并逐步提高销售额比例。要健全内部激励约束机制,指定职能部门和专门人员具体负责基本药物配备使用管理,不断建立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合理设定监测指标,加强处方点评,对基本药物处方指标执行情况进行追踪检查和统计分析。要将基本药物合理使用情况与医师定期考核、职称晋升、绩效工资发放、年终评奖评优等工作挂钩,推动医务人员优先、合理使用基本药物。

  另外,认真做好省增补药物目录遴选调整工作,我省将根据相关政策和2012年版国家基本药物目录调整情况,综合考虑医保支付能力、财政承受水平,结合循证医学、药物经济学评价情况,与临床路径紧密衔接,突出重大疾病和慢性病基层防治需求,调整完善省增补药物目录,优化增补药物品种、类别,适当增加慢性病和儿童用药品种,减少使用率、重合率低的药品,保持合理数量,更好地满足群众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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