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今起24家县级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上调

2012-06-29 文章来源:人民网 点击量:1206   我要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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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浙江省卫生厅网站消息,今天零时起,宁波所属的慈溪、余姚、奉化、宁海、象山5个县(市)的24家县级公立医院,全部实行药品零差价销售,由此开启宁波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

涉及到的24家医院为:慈溪市人民医院、第二医院、第三医院、中医院、妇保医院、红十字医院、峙山医院、皮肤病医院;余姚市人民医院、第二医院、第三医院、第四医院、市中医院、市梨洲医院;奉化市人民医院、中医院、妇保院、溪口医院;宁海县第一医院、县中医院;象山县第一人民医院、红十字台胞医院、县中医院、第三人民医院。

彻底打破30多年来公立医院“以药养医”的固有机制,回归公益性是这次宁波县级公立医院改革试点的核心。市卫生局局长王仁元说,5个县(市)24家县级公立医院药品除中药饮片外,将全部按实际进价零差价销售。也就是说,医院药品进价多少,配给患者也是同样的价格。今后,医院还将挑选制定县级公立医院药品总控目录,确保基本药物、医保甲类药等价优质好药物的用药比例。这将有效遏制过去存在的“大处方、多开药”,引导合理用药与治疗。

据估算,药品零差价销售后,24家县级公立医院将减少约20%的药品加成收入,大约3.7亿元。

在调低药品费用的同时,适当调整了手术费、治疗费、护理费、诊查费、床位费等五项医疗服务价格,上调幅度低于药品加成的费用,且所有调整部分全部列入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范围。

其中,增设的门诊诊查费为10元/人次,住院诊查费为15元/床日。治疗费比原标准提高40%,手术费比原标准提高50%。等级护理费统一调至20元/床日,床位费适当提高。调价后的平均补偿水平约为78%。

另外,检查费、检验费和大型仪器治疗不作调整。

余姚市人民医院院长袁海鸿说,该院仅护理人员一年开支就要近7000万元,但全年的护理费收入仅415万元。所有的医疗服务价格是在20多年前修订的,已远远无法体现医护人员的技术劳务价值,在一定程度上挫伤了医护人员的积极性。

业内人士认为,这次改革不仅通过实施药品零差价,彻底扭转过去“以药养医”的局面,还适当提高医疗服务价格,使医护人员的技术劳动价值得到应有的回归。

5县(市)将加大财政对县级公立医院基本建设、学科建设、人才培养、大型器械设备采购等方面的投入力度,确保公立医院可持续发展。

去年下半年,卫生部确定了全国300个县级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县市。我省确定了29个试点县市,其中宁波5个。这项综合改革今年底将在全省所有县级公立医院推开,明年将在省级、市级医院逐步推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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