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31个县(市、区)全面实施以破除“以药补医”机制

2012-09-03 文章来源:卫生部 点击量:1076   我要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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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31个县(市、区)全面实施以破除“以药补医”机制为关键环节的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工作

2012年6月28日,随着余姚市等7个县(市、区)启动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浙江省已有31个县(市、区)共132家县级医院全面实施以实施药品零差率、破除“以药补医”机制为核心的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数量分别占全省县(市)数的一半和县级公立医院数的51.6%。在省政府领导高度重视和亲自指导之下,通过各厅局的共同努力和各试点县(市)的大胆实践,初步达到改革预期目的。

一是改革试点工作稳妥有序推进。试点工作开展以来,试点县(市)公立医院门诊人次较上年同期增长24.65%,出院人次较上年同期增长16.24%。

二是以药补医机制得以彻底改变。改革后,医院所有药品实施零差率销售,切断了医院药品加成收入来源。实践证明,通过合理调整医疗劳务收费价格,基本能够补足药品差价,这一举措彻底改变了数十年来的“以药补医”模式,使县级公立医院得以在保公益、转机制、重服务、增效率、可持续的轨道上健康发展。

三是医院经济运行机制得以优化。试点县级公立医院门诊药品收入占总收入比例较上年同期下降5.76个百分点,住院药品收入占总收入比例下降8.27个百分点,与此相对应的门诊及住院医疗服务收入显著增长。实践表明,改革试点实现了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平稳过渡,优化了医院收入结构,也实现了医务人员技术价值的回归,促成了价格体系的完善合理,对促进完善医疗服务价格体系具有深远意义。

四是医疗费用得到有效控制。试点县(市)公立医院门诊均次费用下降3.39%,门诊均次药品费用下降14.67%,住院均次药品费用下降14.17%。实践证明,通过收费结构调整和医保支付方式的改革,实行总额控制下的多种结算方式,进一步规范了医院医疗行为,医院能够主动加强管理,遏制大处方现象,严格控制医疗费用。

五是健全公立医院财政投入机制。从试点县(市)情况看,普遍加大了政府财政投入,对公立医院基本建设、大型设备购置、人才培养、学科建设等明确了财政投入政策。有的地方还对医院历史性债务化解、政策性亏损等情况完善了财政补助政策。充分体现了政府对公共事业的责任,公立医院的公益性得到回归。

试点县(市)的破冰前行,为下阶段在更大范围内推进改革试点工作理清了思路、明确了方向、增强了信心。各部门已达成了政府牵头、部门协同推进县级公立医院改革的共识,也初步形成了协同推进改革的工作机制,为全面推进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奠定了良好基础。

根据卫生部、国务院医改办及省委省政府的部署,下一步,浙江省将从以下几方面抓好综合改革工作。

一是加快推进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在总结试点县(市)经验的基础上,加快推进其余县(市、区)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全面开展其他县(市、区)改革方案制定和调价测算工作,适时全面启动综合改革;推进嘉兴、绍兴、舟山、衢州市以及其他条件成熟的地区开展市级公立医院改革试点;着手研究省级公立医院改革。抓紧出台《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绩效评估方案》,进一步完善评估指标体系,尽快开展绩效评估。

二是加强政策保障。在总结先行试点地区改革经验的基础上,根据《浙江省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指导意见》,进一步加大评估研究工作力度,密切配合,在管理体制、人才建设、支付制度改革、学科建设、财政投入等方面,省级层面出台相应的配套支持文件,为基层制订政策提供依据。

三是充分调动医务人员的积极性。在推进县及县以上医院绩效工资改革的过程中,结合公立医院改革的要求,积极探索建立符合医疗卫生行业特点的薪酬制度,增强基础性和绩效性工资比例的灵活性,完善体现医务劳动价值的收入分配机制。同时,关心医务人员的切身利益,尊重医务人员的劳动,努力改善他们的工作条件,逐步提高他们的生活待遇,通过综合改革,激发医务人员的工作热情,为公立医院改革发展创造更好的内部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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