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开展乡村医生签约服务试点--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

2012-09-25 文章来源:卫生部 点击量:1067   我要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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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为充分发挥乡村医生和村卫生室的网底作用,促进形成基层首诊、分级诊疗的就医格局,近日,江西省出台文件,在全省开展乡村医生签约服务试点工作,其做法为转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模式进行了很好的探索。

江西省开展乡村医生签约服务试点

近日,江西省卫生厅印发《江西省乡村医生签约服务试点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为转变农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服务模式、促进形成基层首诊、分级诊疗的就医新格局进行了有益探索。

一、基本原则

《实施意见》提出了三项基本原则,一是明确职责,规范服务。乡村医生是签约服务第一责任人,主要提供基本医疗服务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乡镇卫生院受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委托负责对辖区内乡村医生进行业务指导和考核。二是自愿签约,滚动签约。引导农村居民自愿签订服务协议,原则上一年一签,期满后农村居民可根据自己的意愿,自动续(解)约或另选签约乡村医生。三是先行试点,以点带面。选择有代表性的地区开展试点,取得经验后逐步推开。力争2012年全省有20%的行政村卫生室开展乡村医生签约服务试点工作。

二、服务内容

签约居民至少应享受以下服务内容:一是基本医疗服务。乡村医生要为签约居民提供一般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服务,接受居民监督打分。乡村医生的门诊日志由村卫生室统一存档,乡镇卫生院每月进行审核,并列入乡村医生考评档案,作为对乡村医生考核的依据。二是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实行包户责任制。乡村医生要以签约居民需求为导向,以居民健康档案为基础,以65岁以上老年人、0-6岁儿童、孕产妇、慢性病人、重型精神病患者等为重点服务对象,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同时,为行动不便的签约对象提供电话咨询、上门访视、家庭护理、家庭病床和家庭康复指导服务。三是健康评估。在乡镇卫生院专业技术人员指导下,乡村医生每年对签约居民进行1次健康状况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制订个性化健康管理方案。四是转诊服务。如遇有疑难、急重症或受条件限制,需要转上级医院诊疗的病例,乡村医生要及时提供转诊服务,并履行转诊手续。五是其它个性化服务。各地可因地制宜,鼓励乡村医生以健康管理为主要内容、以主动服务为主要形式,提供免费、优惠、特需等类型服务。需要收费的项目应根据国家有关收费政策和标准执行,也可采取协商等形式,确定服务收费。

三、签约模式

乡村医生签约服务按照乡镇卫生院划片包村指导、村卫生室乡村医生包户包人的原则,建立稳定的契约型服务关系。村卫生室是签约服务的主体,乡村医生是签约服务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对签约居民提供服务。乡镇卫生院采取技术人员划片包村的管理方式与村卫生室结成对子,负责对签约乡村医生进行业务指导。村卫生室负责人可根据辖区内居民数和乡村医生的服务能力,引导居民自愿选择乡村医生签约。农村居民可以户为单位与乡村医生签约。乡村医生要履行协议规定的服务承诺,并根据居民的意见,及时调整服务方式,提高服务质量和居民满意度。

四、保障机制

《实施意见》提出,要完善乡村医生签约服务的补偿机制,鼓励多劳多得、优绩优酬,确保签约乡村医生应获得的报酬及时足额到位,调动乡村医生的积极性。一是补偿方式。乡村医生服务报酬的主要来源由县级财政卫生防疫津贴、省级财政乡村医生公共卫生服务岗位补助、政府购买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劳务补贴(即乡村医生完成40%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任务所得)、实施基本药物制度零差率销售财政补贴和一般诊疗费收入五部分组成。签约内容外以及未签约居民的诊疗费按照国家相关政策执行。二是核拨方式。每年年初,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的50%通过乡镇卫生院作为基本补助足额发放给签约乡村医生,剩余的50%年底绩效考核合格后发放;一般诊疗费由新农合经办机构按月核拨。乡村医生绩效考核按《江西省村卫生室绩效考核实施办法(试行)》和农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考核评估标准执行。卫生行政部门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日常管理和常规检查情况、乡村医生的签约服务数量质量和签约对象满意度均应列入考核内容,其结果作为补助资金分配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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