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 为提高人民健康水平而努力奋斗(上)

2013-02-16 文章来源:卫生部 点击量:1267   我要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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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
为提高人民健康水平而努力奋斗
—在2013年全国卫生工作会议上的工作报告
卫生部部长陈竺
(2013年1月7日)

同志们:
    今年的全国卫生工作会议,是在全国人民努力推进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卫生系统全力落实深化医改“十二五”规划的关键时刻召开的一次十分重要的会议。
    会议的主题是: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中央经济工作会议要求,系统总结2012年卫生工作,深入分析面临的问题和挑战,理清工作思路,完善政策措施,部署2013年重点工作,解放思想,改进作风,凝聚力量,改革创新,攻坚克难,推动卫生事业科学发展,为提高人民健康水平而努力奋斗。

下面,我讲三点意见,供大家讨论。

一、2012年卫生工作总结
 
    2012年是深化医改承上启下的关键之年。根据部统计信息中心截至2012年11月底的医改监测数据,卫生部牵头的33项任务顺利完成。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进行了大量有益探索,积累了许多宝贵经验,会议交流材料反映了各地医改的亮点,希望大家认真学习、相互借鉴。下面,我重点总结2012年进展突出的几方面工作。

(一)深化医改重点工作全面推进。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保障水平和监管能力进一步提高。新农合覆盖率保持在95%以上,人均筹资290元。2012年1-3季度,20种重大疾病实际报销比达到66%,全年受益患者预计至少达到80万人。按病种、人头和床日付费、总额预付等支付方式改革继续推进。全国普遍建立新农合信息网络,89%的统筹地区实现省内互联互通、即时结报,国家级信息平台与9省(区、市)联通,实现跨省监管。开展委托商业保险机构经办新农合管理试点,探索建立管理、经办和监管分离的运行新机制。

     基本药物制度不断扩展,带动基层综合改革深入推进。基本药物制度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继续延伸,覆盖全国74.6%村卫生室。省级药品招标采购平台普遍建立,全部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实现网上采购。全国97.4%的县(市、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行全员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

    公立医院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改革不断深化。目前全国已有600多个县(包括国家确定的首批311个县)的1000多个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单位,围绕取消“以药补医”关键环节,推进管理体制、补偿机制、人事分配、采购机制、价格机制等综合改革。17个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城市探索政事分开、管办分开等体制机制改革。预约诊疗、优质护理、便民服务、即时结算等措施在全国医疗机构普遍实施,群众就医感受明显好转。引导社会办医的政策力度明显加大。

    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标准化建设、基层医务人员培训等工作进展顺利。基本和重大公共卫生项目实施进一步强化,绩效考核得到加强。

(二)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和安全质量得到提升。

    通过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城市医院医师支援农村、东部三级医院支援西部县级医院等工作,农村和西部地区服务能力快速提升。制定和实施400余种临床路径及分路径,广泛开展医院感染、药事、抗菌药物应用等专项管理,诊疗行为更加规范。开展“平安医院”创建,医疗机构内部治安管理得到加强,诊疗秩序有所改善。地市级以上普遍成立医疗纠纷调解组织,调解成功率达85%,满意率达93%。

(三)重大疾病防控、卫生应急和妇幼卫生成效显著。

    全国没有出现重大疫情,甲乙类和新发传染病形势总体平稳。艾滋病、肺结核检测和综合干预覆盖面及治疗率大幅度提升,病死率明显降低。麻疹和疟疾防控成效显著,病例数量分别下降53%和42%。5岁以下儿童乙肝病毒表面抗原携带率降至1%以下。世界卫生组织确认我国重新恢复无脊灰状态。慢性病防治更受重视,全国55%的县(区)开展健康生活方式行动,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继续扩大。妇女儿童健康状况持续改善,实现消除新生儿破伤风的目标。卫生应急保障能力不断加强,25个省份实现应急指挥系统网络连通,疾病跟踪监测和卫生应急救援有序开展,国家重大活动得到有效卫生应急保障。

(四)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和卫生监督执法全面加强。

     食品安全标准、风险监测计划不断完善。化学污染物和食源性致病微生物监测覆盖全国所有省份和90%地市。针对重点区域、重点品种、重点环节开展的药品质量安全综合治理成效显著。基本药物实现全企业、全品种、全过程电子监管,抽检合格率98.7%。启动仿制药品一致性评价。

     卫生监督执法力度显著加大。饮用水监测哨点遍及全国,重点职业病、医用辐射防护、中小学卫生监测哨点逐步增加。完成全国职业健康状况调查。80%以上的县(区)开展卫生监督协管,监督工作更加及时有效。

(五)中医药工作更加注重服务基层、贴近群众。

     中医药优势在医改中不断得到发挥。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中探索适宜中医药服务项目、人均经费标准和服务流程。加强基本药物目录中药配备使用指导。组织实施中医药基层能力提升工程和传承制度建设。开展22个省份中药资源普查试点。中医药文化科普巡讲活动惠及亿万家庭和群众。

(六)人才科教信息等其他工作发挥重要支撑作用。

     全科医生和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等工作积极推进。科技重大专项顺利实施。基层适宜技术在西部省份广泛推广。通过发放居民健康卡、建设医疗机构药品电子监管和电子病历等系统,逐步发挥卫生信息化在便民服务和监管中的作用。

    2012年中央财政共投入243亿元用于完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卫生系统广泛开展基建和财务审查监管、专项经费监督检查、医疗服务价格管理等工作,确保资金规范使用。通过创先争优、“三好一满意”、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大讨论等活动,卫生职业精神更加深入人心。加大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工作力度,廉政风险防控得到加强。广泛开展国际合作交流,提高我国在全球卫生事务中的影响力。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精神卫生法》,国务院新闻办发表了《中国的医疗卫生事业》白皮书,卫生部组织研究发布了“健康中国2020”战略研究报告,推动循证决策和依法行政进程。新闻宣传、政务公开和卫生信访工作卓有成效,增进了社会对卫生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同志们,通过以上简要总结,我们欣喜地看到2012年卫生工作取得的新进展和新成绩。这不仅是过去一年努力工作的结果,也是近几年深化医改成果的反映。深化医改确立的为人民健康服务的改革方向和2020年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奋斗目标,使我国卫生改革发展理念和思路更加明确。经过努力,我国已经建立覆盖13亿人口的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基本药物制度在基层全面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实现均等化提供,覆盖城乡的医疗卫生服务网络基本建成,中国特色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初步建立。城乡居民看病就医更加方便,医疗费用负担明显减轻,国民健康水平不断提高,婴儿死亡率、孕产妇死亡率和居民平均期望寿命达到发展中国家先进水平。

    多年来,全国卫生系统广大干部职工,无论是在抗震救灾、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第一线,还是在平凡的医疗卫生工作岗位上,始终把人民健康放在第一位,恪尽职守、兢兢业业,为保障人民生命安全和健康作出了突出贡献,不愧为深化改革的主力军,不愧为人民健康的忠诚卫士!在此,我谨代表卫生部,向在一线辛勤劳动、努力工作的医疗卫生工作者表示衷心的感谢和诚挚的问候!向长期支持卫生事业发展的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向关心、支持卫生工作的社会各界、新闻媒体和广大人民群众,表示衷心的感谢和崇高的敬意!

二、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统筹协调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

(一)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坚持卫生改革发展方向不动摇。

    党的十八大作出我国已经进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定性阶段的基本判断,确立了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和任务,提出卫生改革发展的总布局和总思路,强调坚持为人民健康服务的改革方向,重申了预防为主、以农村为重点、中西医并重的工作方针和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基本原则,明确了整体推进医疗保障、医疗服务、公共卫生、药品供应、监管体制综合改革五个重点领域,提出了完善国民健康政策的要求。张茅同志将对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作专门阐述,大家要结合工作实际,认真领会,深入思考。

    对照十八大提出的新要求,面对日益复杂的国内外经济社会环境和改革发展的新挑战,要如期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目标,我们愈发感到时间紧迫,责任重大。只有进一步总结经验、坚定信心、认清形势、理清思路,才能有所创新、有所作为,实现新的更大突破。

     我国卫生事业不断改革,不断发展,在建立中国特色基本医疗卫生制度、提高人民健康水平方面取得了巨大成就,得到社会各界肯定和积极评价。实践证明:维护公共医疗卫生公益性质的改革理念、坚持为人民健康服务的改革方向、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改革目标是正确的,建立基本医疗卫生制度的改革任务、遵循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改革原则是符合国情的,统筹兼顾、突出重点、循序渐进的改革路径是卓有成效的。这些是中国特色卫生发展道路、理论体系和制度框架的核心内容,为实现不断提高人民健康水平的宏伟目标奠定了坚实基础。对此,我们要有充分的自信。

(二)立足国情,实事求是,客观分析问题和挑战。

     进入新世纪以来,我国经济社会快速发展,人民生活水平全面提高,党和政府高度重视以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医改取得重要阶段性成果,为进一步推进卫生改革发展创造了良好条件和有力支撑。同时,必须清醒看到,要如期实现卫生改革发展目标,依然面临很多问题和挑战。

    首先,宏观形势变化对卫生改革发展提出新要求。当前国际经济形势依然错综复杂、充满变数,我国发展仍面临不少风险和挑战,经济将从高速增长转变为平稳增长,财政增长速度趋缓,甚至可能要过几年紧日子。虽然政府仍将加大对卫生等民生领域投入力度,但要保持深化医改以来的高速增长困难也比较大。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对民生领域改革的总体思路是“守住底线,突出重点,完善制度,引导舆论”。在卫生领域,政府必须承担保基本的“兜底”责任,将工作重心放在解决基本医疗、基本医保、基本医药、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等问题上,主要依靠体制机制创新不断完善制度,动员全社会参与解决卫生改革发展难题。我们要充分认识到,改革是最大的红利。必须深化改革不停顿,大胆创新不止步,依靠改革实现医药卫生事业跨越式发展。

     其次,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医疗卫生服务需求仍然是卫生改革发展的重要任务。我国仍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没有变,卫生资源总量不足、优质资源短缺、分布不均衡、结构不合理、发展模式不可持续问题依然突出,居民日益增长的多层次多样化医疗卫生服务需求远未得到满足,看病难和看病贵问题近年来有所缓解,但仍没有根本解决。近年来,尽管采取多种措施,但医疗费用上升较快势头仍没有得到扭转,影响了医改整体效果和群众对医改成效的感受,必须高度重视、加以解决。

      再次,我国基本医疗卫生制度仍不健全。一是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城乡分割、大医院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定位不清、服务在很多方面不衔接、公共卫生和医疗服务脱节的局面尚未根本改变。基层硬件条件虽有较大改善,但人才匮乏、留不住人、村医队伍不稳定等关键问题还未解决。部分地区绩效工资设计不合理,重新出现“大锅饭、养懒人”现象。鼓励社会资本办医的社会环境尚未形成,老年护理、康复保健等服务十分欠缺。二是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筹资水平、保障范围仍有限,不同制度间及地区间的保障待遇差异较大。补偿制度设计不尽合理,门诊报销范围窄、比例低,造成“小病大医”、住院率过高等新问题。补充医疗保险和商业健康保险发展缓慢。三是国家药物政策尚缺乏顶层设计,国家基本药物的产品性质还不明晰,基本药物政策还不够完善。医药产业集中度不高,医药技术创新不足,特别是药品流通环节过多,流通成本过高等问题依然存在。四是公共卫生形势严峻。随着我国工业化、城镇化和人口老龄化进程加速,生产生活环境和方式转变加剧,多重疾病威胁并存、各类健康危险因素交织,给疾病防控带来巨大挑战。五是医药卫生监管体系缺乏有效制度安排和严格执行。近年各地出现多起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案件,不少医疗机构领导和专家也深陷其中,令人痛心,严重损害政府声誉和医务人员形象,廉政风险防控管理任务依然十分艰巨。

     最后,医药卫生改革的整体性系统性协调性有待进一步强化。以新农合为例,提高终末期肾病等20种大病的保障水平,遇到的一个重要瓶颈是,医疗机构尤其是中西部县级医院服务能力不足,影响了政策落实。又如,儿童用药、血液制品等部分药品生产供应不足以及基本药物招标采购政策不完善,造成“降价死”或配送不及时,影响了临床用药需要。再如,虽然基本医保政策范围内报销比已达到或接近75%,但由于报销目录外用药未得到有效控制,实际报销比只有50%左右,居民医药费用负担仍然较重。此外,药品生产流通领域秩序混乱、药品价格虚高和流通成本巨大,不仅造成药品和耗材等医疗资源浪费,增加了医保基金的透支风险,也成为腐蚀卫生队伍、导致患者对医务人员不信任的重要因素。

(三)完善政策,统筹兼顾,协调推进医改不断深化。

     当前,改革已经进入深水区和攻坚期,我们要按照中央的总体布局和要求不断推进改革。一方面要抓住重点难点、找准切入点,实现新突破;另一方面,要完善政策措施,统筹协调,推进医疗保障、医疗服务、公共卫生、药品供应和监管体制五个领域的综合改革。

     第一,在医疗改革中,调整服务结构,提高整体效能。要做好区域卫生规划,合理确定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的数量和布局,严格控制大型公立医院建设标准、规模和设备配备,控制中心城区医疗资源增长,控制大型公立医院单体规模扩张,严禁公立医院举债建设。鼓励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完善设置审批,为民营医疗机构留出发展空间。引导民营医疗机构差异化发展,与公立医院形成功能互补,满足居民较高层次医疗服务需求。力争每年非公立医疗机构床位数占比增加2-3个百分点,实现2015年占20%以上的目标。

    加强医疗需求管理和政策引导,逐步实现防治结合、急慢分治、上下联动、基层首诊、双向转诊,增强医疗服务连续性和协调性,提高诊疗效果。要探索通过医疗服务联合体等形式,推进医院与社区一体化、县乡和乡村一体化,引导医疗资源向农村和基层流动,带动基层服务能力和水平的提升,改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便利性和可及性。

     第二,在医保改革中,加快推进支付制度改革。科学合理的支付机制,不仅可确保医保基金安全和提高基金使用效率,还可规范医疗行为、促进医疗资源合理利用。一是合理确定支付方式和水平。针对不同类型机构和服务,采取混合支付的方式,引导医疗机构主动控制费用;对不同级别医疗机构确定不同报销比例,引导患者到基层首诊和分级就诊,尽可能把患者留在基层;提高门诊报销比例尤其是重大慢病在门诊的报销比例,鼓励患者首选门诊治疗,降低治疗成本。二是尽快实现支付方式改革全覆盖。逐步对统筹区域内所有定点医疗机构和所有病种全面实行支付方式改革。三是统筹兼顾多方利益。以收定支,根据基金承受能力合理确定基金支付水平,科学确定参保人员费用分担比例。建立基本医保经办机构与医疗服务供方组织协商谈判机制,根据医疗服务数量和结构变化趋势以及物价指数变动情况,确定具体支付方式、额度、条件和分担比例等。在推行总额控费改革中,摈弃简单粗放的总额后付控制,采取“总额控制、结余留用、超支分担”的办法。四是扩大支付范围。逐步把预防保健、疾病筛查、老年护理和康复等服务纳入保障范围,使基本医保从传统的“保医疗”向“保健康”转变。五是加强精细化管理,强化质量监管。发挥卫生等部门对医疗服务的协同监管作用,运用行政、经济、管理等多种手段,确保实施支付方式改革后医疗机构服务内容不减少,服务水平不降低,实现保证服务质量和控制费用不合理上涨的双重目标,切实维护参保人员利益。

     第三,在医药改革中,大力推进和完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制度。要充分发挥我国医疗服务市场规模巨大的优势,通过集团购买、增强谈判能力降低流通领域的“水分”。从基本药物开始,从重大疾病医疗保障所涉及的药物、设备和耗材开始,实行严格意义上的集中招标采购。可探索由公立医院管理部门代表辖区内所有公立医院在省级集中采购工作的基础上,与药械生产经营企业进行成交确认,签订购销合同,明确采购品种、数量、回款时间、成交价格等,实现带量采购,量价挂钩,最大限度降低药品价格。对独家生产的药品,可以省为单位直接与药品生产企业议定采购数量和价格。对于临床治疗必需、用量小、价格低廉的基本药物,探索试行招标定点生产、统一配送,保障药品供应。

    第四,全面落实预防为主的卫生工作方针,遏制慢性非传染性疾病快速上升的势头。要将健康融入相关经济社会政策,制定公共政策、产业发展规划和重大建设项目时,必须进行健康预评估。要将创建健康城镇的核心指标纳入卫生城镇创建与考核的内容,赋予爱国卫生运动新的时代精神,并以此为平台,推进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创建,开展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推进健康素养促进行动,将健康教育工作有效融入预防、医疗、康复等所有医疗卫生服务活动中。要根据疾病模式变化和居民健康需求,不断拓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的服务项目和范围,整合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专业公共卫生服务机构和医院的服务、技术和管理资源,针对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等突出公共卫生问题提供高质量的早期干预,控制健康危险因素,从根本上降低慢性非传染性疾病带来的疾病负担。

    第五,积极稳妥推进卫生监管体制改革。各级卫生行政管理部门作为公众利益代表,要切实承担维护人民健康权益的职责,加强对医疗卫生服务安全质量和服务行为监管,保证人民群众获得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要对所有医疗卫生机构不分所有制性质、隶属关系、营利性和非营利性等依法依规管理,创造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保证医疗卫生事业健康稳定地发展。

    当前,要着力推进管办分开和政事分开。管办分开是将公立医疗机构的举办职能与医疗卫生市场的监管职能分开,要在大卫生框架下探索管办分开的有效实现形式。在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城市,可建立医院管理委员会(局、中心)等实体性机构,负责公立医院国有资产管理和监督、医院主要负责人的聘任,指导医院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改革等,落实办医责任。卫生行政部门要按照属地化和全行业管理要求,强化卫生发展规划、资格准入、规范标准、服务监管等行业管理。在非试点城市或县,可设立由政府负责人牵头、由卫生、发改、财政、人社、编制等部门组成的医院管理委员会,整合政府对公立医院的办医责任,专门负责公立医院的举办和精细化管理。

    推行政事分开,就是要科学合理界定政府对公立医疗机构的举办监管职责以及公立医疗机构作为事业单位的运营管理权限,政府要履行好资产管理、财务监管、绩效考核、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任用等责任,将岗位设置、人员聘用和内部分配等权力下放公立医疗机构,实现宏观有约束,微观有活力。

     要按照党的十八大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要求,遵循统一、高效、协调的原则,整合基本医疗保障制度筹资、服务、经办和管理职能,形成责任主体明确、管理服务高效、利于控制费用、统筹协调发展的卫生行政管理体制。这方面的改革必须从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的健康需求和提高医药卫生体系整体效果出发,遵循规律,顶层设计,总体规划,精心组织,稳步推进。(未完待续,阅读接下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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