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贴药膏”是欺诈,更是犯罪

2013-03-25 文章来源:中国医药报 点击量:1552   我要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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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贴药膏”对消费者是一种欺诈,同时,更涉嫌犯罪。

  首先,相关生产厂家、广告公司、电视台涉嫌虚假广告罪。刑法规定:虚假广告罪是指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违反国家规定,利用广告对商品或者服务做虚假宣传,情节严重的行为。犯该罪,最高可处二年有期徒刑,同时处以罚金。

  本案中,这种严重的虚假宣传有二:一是无限夸大疗效,声称能根治糖尿病、高血压病、咳喘病等难治疾病。二是虚构各种非凡来历,个个声称是御医世家、祖传秘方。显然,这已达到了“情节严重”的程度。

  其次,相关生产厂家成立生产销售假药罪。刑法规定,生产销售假药罪是指自然人或者单位故意生产、销售假药的行为。该罪是一个重罪,最重可处死刑。刑法此前规定的罪状中有“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限定条件;2011年刑法修订时删除了该限定语。也就是说,只要生产、销售了假药,一律构成犯罪,都应当予以刑事追究。

  3·15晚会曝光的各种万能“神贴药膏”,按照药企老板对记者的描述,就是普通的伤湿止痛膏,再添加了一些辣椒油、止疼粉、薄荷脑、樟脑、冰片等,并称“辣椒油多加点他就热了,不加这东西没效果”。在这里,有不按药典标准添加药品原料的因素;有以辣椒油等非药品成分加进药品的因素;有以伤湿止痛膏药之此药冒充降糖药、降压药、平咳喘药之彼药的因素——从任何一个角度来讲,这些“药品”都可定性为假药。而明知是假药却进行制造或者销售的行为,即成立生产、销售假药罪。

  ——《新京报》

  央视3·15晚会曝光了湖南的高老太降糖贴、慕容氏糖贴、丁三怪拔喘膏、平老太降压贴等假药事件。对此,《新京报》有评论认为:处理“神贴药膏”不能轻描淡写,检察机关应当介入,将相关责任人绳之以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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