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震专题:地震现场医学救援中的注意事项

2013-04-25 文章来源:中国康复研究中心北京博爱医院脊柱外科 点击量:956   我要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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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和所有伤员一样,脊髓损伤伤员在急救中也应坚持 “危重者优先、救命第一”的原则,按ABC顺序抢救伤员的生命,首先处理危及生命的活动性大出血、呼吸道梗阻、心搏骤停等。同时对于脊柱脊髓损伤的伤员来 说,急性呼吸衰竭和血流动力学改变是现场急救中死亡的主要原因,值得引起注意。

1、呼吸功能的处理。
    颈3以上的完全性损伤因呼吸肌的完全瘫痪常在损伤现场即导致伤员死 亡。颈4水平的脊髓损伤虽因膈肌功能部分保留而维持一定的呼吸功能,但伤员仍会表现出明显的缺氧症状,常需现场行气管插管人工通气。为避免经口插管过程中 因颈椎过伸而加重脊髓损伤,有学者建议最好行经鼻盲探气管插管。有时伤员虽最初损伤平面在颈4以下,但因脊髓水肿的蔓延或搬运过程的二次损伤会使平面上 升,也可能需要气管插管人工通气。据统计约1/3的颈脊髓损伤伤员需行气管插管。
2、血流动力学的处理。
    胸6以上的脊髓损伤会影响到支配心脏的交感神经节后纤维,出现类似 “功能性交感神经切断”的症状。一方面因静脉血管调节机制失衡,大量血液滞留于外周静脉,使回心血量减少,血压下降;另一方面心脏本身对低血压的正常反应 因交感神经功能紊乱而被阻断,因此出现血压下降,心率过缓的现象。现场救援中若发现伤员心率<40次/分,应紧急静脉给予阿托品0.2-0.5mg。因此 类伤员的血压下降为相对功能性原因所致,所以应注意适量补液,尤其对超过50岁的伤员更应避免大量补液引起心衰。若低血压持续存在,可按 5-15ug/kg/min静脉滴注多巴胺,维持收缩压在80-100mmHg水平。
    伤员在按上述原则进行处理后应尽快转运至有条件的医疗机构接受进一步的治疗,以尽可能的恢复神经功能,降低伤员的残疾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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