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器械临床使用安全管理规范(试行)》解读

2010-01-19 文章来源:admin 点击量:2319   我要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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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卫生部日前印发《医疗器械临床使用安全管理规范(试行)》,以指导医疗机构对在用医疗器械进行规范化管理,避免医疗器械因“带病上岗”、“超期服役”带来医疗风险。

  呼吸机、除颤器等在抢救病人过程中突然发生故障,婴儿培养箱温度过高导致婴儿死亡,血液透析净化水设备故障给病人带来损害……因医疗器械引发的医疗安全事件近年来屡有报道。一项调查显示,医院里呼吸机、除颤器等5种急救设备平均合格率仅为80%。据卫生部医疗服务监管司相关负责人介绍,医疗器械在临床使用过程中导致安全事故,原因主要有5个方面:一是医疗器械在设计、生产上存在缺陷,“先天不足”;二是医疗器械性能退化,出现故障或损坏;三是实际使用环境达不到要求;四是存在操作不当、适应症选择错误等人为因素;五是医学工程人员缺乏或知识水平不足,未能对在用医疗器械进行合理维护,保证其良性运转。

  这位负责人介绍,医疗器械从采购配置、使用到退出的质量安全管理,一直处于空白状态。此次出台的《规范》旨在填补这一空白,对医疗器械使用全过程进行监管。

  《规范》规定,医疗机构应建立医疗器械验收制度,验收合格后方可应用于临床。医疗机构应对在用设备类医疗器械的预防性维护、检测与校准、临床应用效果等信息进行分析与风险评估,以保证医疗器械处于完好与待用状态。医疗机构应按照国家分类编码的要求,对医疗器械进行唯一性标识,并妥善保存高风险医疗器械购入时的包装标识、标签、说明书、合格证明等原始资料,确保这些信息具有可追溯性。医疗机构应当定期对本机构医疗器械使用安全情况进行考核和评估,形成记录并存档。

  据悉,今后,有关部门将进一步通过明确医疗器械临床使用质量安全管理的内涵,实施医疗器械风险监测技术手段,并开展医疗器械临床使用质控及监测评价试点工作,为监管运行机制的建立提供技术和数据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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